提单,分为主单和分单
主单,即船公司、船代或具有承运人身份并以自己为承运人运输的无船签发的提单,根据《汉堡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主单具有物权凭输契约性质,是凭此证明货权及提取货物的单据
分单,又叫货代提单,是不具有承运人资质的货代公司出具的提单,该摄具有物权性质,不能据此提取货物,在实务中该类分单仅仅是用来证明”装运并向客户收取货款的单据,如见提单扫描件付款或 D/P、L/C交单收江实务中出口商取得分单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客户指定货代 2、拼箱出口 3、几家出口商共同出口货物给同一客户(合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