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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单,分为主单和分单 主单,即船公司、船代或具有承运人身份并以自己为承运人运输的无船签发的提单,根据《汉堡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主单具有物权凭输契约性质,是凭此证明货权及提取货物的单据 分单,又叫货代提单,是不具有承运人资质的货代公司出具的提单,该摄具有物权性质,不能据此提取货物,在实务中该类分单仅仅是用来证明”装运并向客户收取货款的单据,如见提单扫描件付款或 D...
【答】 运保费,即海运费和货运保险费,多为出口业务产生的,由手出口业务进行销售额及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剔除运保费按离岸价即 POB 金额计算,果成交方式为 CFR、CIF、CPT、CIP、DAT、DAP、DDP 时,需要将成交方式折为 FOB 进行处理。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常用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答】 自 2014年9月1日开始,不论是“一代”还是“二代三代”,对于海运费都可以按免税处理。因此实务中出口企业对海运费发票会取得两种:专票和免税普票,对于内陆运输和国际运输一揽子委托给同一家货代公司操作的(即同同一票提单下),一般都会全部开具免税发票;对于把内陆运输和国际运输分别委托不同货代公司操作的,则内陆运费会取得专票,海运费会取得免税票 ...
【答】 据国税公告 2013 61号要求,自 2014年1月1日开始,出企业申请出口退系时,要单证齐信息齐,方可正式申报。其中信息齐之一指的是报关单结关信息要在税局的审核系统中,这就需要出口企业先做数据自检来判断报关单信息是否收齐。 ...
【答】 EXW成交方式,在《国际贸易属于解释通则》里的解释是,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卖方仓库或双方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无需报关。 1、出口收汇政策 汇发2012 38号、汇发2017 3号,我国的外汇政策检查“谁出口谁收汇”,就是以谁的名义报关出口,就必须由谁来收汇 2、出口退税政策 我国对于离境货物的...
【答】 主要有三类模式:一是客户为中间商,购买商品后再转卖给其他国家,运输时直接指示出口商把商品直接运输到消费国家;二是海外仓出口;三是非进口商付汇,即不是客户直接付,而是由客户在其他国家的关联公司或业务伙伴付汇。这两类业务模式在出口业务中是经常遇到的,对出口退税来说是没有障碍的。 ...
【答】可直接按 FOB 金额开具出口发票,在备注栏中注明运保费金额。若通过防伪税控开具普通发票,则需按出口月份 1 号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与 FOB 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开具;若开具的时通用机打出口发票,则直接按 FOB 开具外币金额即可。...
【答】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尤其是有退税的企业,一定要注意出口收汇问题收汇影响主要两个方面: 1、退税的影响,根据国税公告 2013 30 文,除了视同出口和对外提供修理修配、易货贸易等,出口业务退税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收汇。 2、外汇监测指标的影响,收汇不正常的企业会造成总量核查指标异常,影响外汇分类等级进而影响业务操作。 ...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9)18号的规定,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CIF=CFR+保险费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
【答】根据财税 2012 39号的要求,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即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不得抵扣,对于已抵扣的进项发票不得作为退税凭据申请退税。...